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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05月21日

广东芳村的职业打假人:散普洱茶挥之不去的噩梦

 “你好,这里是xx区人民法院……”在收到法院通知接收传票电话的那一瞬间,李女士差点以为这是个诈骗电话而出言不逊。 
 

  这位在广州芳村经营茶叶店十几年的李女士,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正当茶叶销售行为,会被冠以“涉嫌销售三无产品(用通用礼品盒包装的散茶)”而被职业打假人诉至公堂。

 

  收到法院传票的,不仅仅是李女士一人,从2015年年底开始至今,广州芳村茶叶市场的茶叶商家大面积遭遇“职业打假人”,坊间传闻芳村有“上千家”茶叶商户与李女士一样被起诉销售“三无产品”或“保质期过期产品”,索赔金额不菲……

 

  这种情况的持续发酵,让全国最大的普洱茶批发市场——芳村沦为一个“假茶贩售基地”。然而,事实真是这样吗?在这大半年的时间中,芳村的茶叶商户们在与“职业打假人”的狭路相逢中,到底发生了什么?

 

  这到底是“假茶贩子”与“正义斗士”的负隅顽抗,还是“投机者”对“正当商户”别有用心的布局?且听茶语网为你一一解析。

 

  什么叫做“职业打假人”?

 

  1995年,时年42岁的山东青岛人王海在北京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两副索尼耳机,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,紧接着又买了10副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9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。王海也因此被媒体称为“打假第一人”,或被冠以“打假英雄”的美誉。乱子客茶业。

 

  但你们的“打假英雄”王海说:“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,赚了钱才能更高尚。”

 

  《青岛早报》曾在2013年报道,“王海打假18年资产上千万”。王海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但不是唯一一个。

 

  现如今,“职业打假人”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,从他们策划、运作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看,早已不是当年“就事论事”的打假个体户时代,而是“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打”的行业化打假时代。

 

  呵呵,小孩子才分对错,成年人只看利弊。

 

  按要求包装销售,茶商被诉销售“三无产品”

 

  也许你会奇怪,什么叫“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打”?就以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芳村茶商李女士为例吧,看看她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职业打假人为她刨好的坑的。

 

  在交谈中,李女士道出了她是如何遭遇“职业打假人”的——

 

  前段时间,她接到陌生客户的电话,对方说:“我之前喝过你们的茶,觉得很不错,现在想要买几斤散茶送人,要贵的、好的,用包装礼盒装好。”然后将收件人的电话、地址发过来,让店主发货,付款方式是让快递代收货款。

 

  “我们开店的,哪里说有生意不做呢?也没有多想,就按照他的要求,把散茶用通用包装礼盒包好,给他寄了。”李女士说。对方收到茶叶后,茶款也很顺利地收到了,李女士刚开始认为就是次很普通的电话销售。

 

 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,过了一段时间后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
 

  李女士立即与购茶者电话沟通,对方很是理直气壮,称自己不仅保留了当时收货的快递单,还拍摄了拆快递过程的视频。坚称李女士卖的是“三无产品”,自己收到的礼盒装散茶上没有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,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索赔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 

  李女士非常无奈和委屈:“他们这是有预谋的敲诈啊!如果觉得我的茶叶有问题,可以打电话和我沟通,或者可以退货不要买啊!什么都不说,就直接起诉,这明显是有预谋地想讹钱啊。”

 

  涟漪反应,芳村多处报称遭遇职业打假人

 

  在与李女士的交谈中,李女士非常坚定地认定这绝不是偶然或个别的消费者维权行为,而是有团体操作、有预谋的行为。因为从去年年底以来,这样的事情在芳村各个茶叶商户多次发生。

 

  只不过很多人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,也有的商户选择与职业打假人私下赔偿和解,并未将信息与同行共享。

 

  李女士表示,按她圈子里的说法,这大半年时间里,芳村起码有近千家茶叶店遭遇了这样的事情。

 

  “而且绝大部分发生的购茶和诉讼事件的对方主体,都指向了同一个人——黄春华,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这是一个集体出动的职业打假人团队。”

 

  虽然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我们不能确定,但有这样经历的店家估计是真的不少,在芳村做茶的朋友圈里已经有许多这样的爆料。

 

  而且据李女士回忆,以这种手法讹钱的事情其实去年年底就有听说了。只是没有想到今年会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
 

  而朋友圈广为流传的一张“南方茶叶商会”关于茶叶商户避免遭遇“职业打假人”的通知文件,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李女士的说法。

 

  通知一下发,芳村的商户们都炸了锅。这消息对商户们来说,这就等于是“野蛮人在敲门,手里还拿着大竹杠”啊!

 

  不过,我们要是仔细分析分析这事,我们就会发现,实际上,遭遇“职业打假人”索赔这件事对商户们来说,既冤也不冤。

 

  要说冤,冤在哪儿呢?

 

  为什么说商户们很冤?我们得先从茶叶的属性说起。了解茶的人都知道,茶叶本身具备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双重属性。那怎样来界定茶叶这两重属性的分界点呢?

 

  2005年4月4日商务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5]1号)一文中的附件——《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》在植物类的第三项茶叶中将茶叶分为毛茶、精制茶、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。

 

  其中将精制茶、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界定为不是食用农产品,毛茶是食用农产品。

 

  该注释将农产品属性的茶叶定义为“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(即茶青),以及经吹干、揉拌、发酵、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。范围包括各种毛茶(如红毛茶、绿毛茶、乌龙毛茶、白毛茶、黑毛茶等)”。

 

  很多茶圈的茶人也因为这种惯性思维,认为茶叶本就是农产品,自己亲自到茶山上去找茶农收回来的散茶(毛茶),不仅自己可以喝,也可以通过茶市向爱好品茶的同道中人分享。